一、新民法典对民间借贷举证责任做了什么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证明责任显然应当由作为出借人的原告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借条作为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重要的证明,具有证明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生效的一定的证明力。诉宁网提醒您,在原告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仅依据借条并不能够判断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所以原告并未完成举证责任。
二、民间借贷原告举证责任提供哪些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三、如何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进行借贷前,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
在借款时我们一定要仔细审查,尤其是对不熟悉的借款人,应多了解他的品行、还款能力等,切不可听其片面之言而上当受骗,杜绝恶意贷款。另外为了获得出借人的信任,很多借款人还会找有一些收入稳定或信誉较好的人作担保。作为担保人,也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否则,在被担保人不能还款时自己会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2.进行借贷行为时,需留存交付凭证。在进行借贷行为时,最好由债务人自行书写借款协议或借条,尽量以全部手写或全部打印的方式制作。
3.追讨借款,需注意诉讼时效。从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